阿坝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阿坝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对红原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
认定意见的公示
受省语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的委托,我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及其实施细则,于2019年12月23日—25日组织专家组对红原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客观的实地考查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经评估专家组评议,初步认定红原县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能适应红原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绩,通过了语言文字工作州级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6日
监督联系电话:0837-28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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