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知》(阿府发〔2023〕2 号)和 8 月 17 日发布的《阿坝州第 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要求,全州正在开展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尚有部分普查对象 未进行清查登记。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从即日起开展清查 补充登记工作,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务必于 2023 年10 月 25 日前主动进行补充登记。现将有关补登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尚未进行清查登记 的全州行政辖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 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 以及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网约车、代驾、跑腿、民宿等网络经济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方式:2023 年 10 月 25 日前,可在工作时间 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等资料,主动到经营地所在的县(市)设 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集中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联系所在县(市)普查机构进行预约登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对逾期未登记或 拒登记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企业统计 信用管理办法》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 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 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阿坝州经普办或各县(市)普查机构举报。
举报电话:0837—28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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