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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局关于《阿坝州中小学生校服选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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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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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局

关于《阿坝州中小学生校服选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生校服选购,确保校服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局草拟了《阿坝州中小学生校服选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837-2845734

征求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7:00

邮箱:695213558@qq.com

阿坝州教育局

                                                                      20231220日


阿坝州中小学校服选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阿坝州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升中小学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州各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是指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穿着时形成学校的着装标志。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生风貌、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第二章 职责分工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结合县(市)实际制定校服穿着管理办法或规范。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建立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每年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校服抽检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协调处理校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销售环节校服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每年将抽查结果相关情况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承担校服选主体责任,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校服选购组织由学校成立,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校服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校服选购组织应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购等具体工作,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监督作用。

校服供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供货及时。确保当批次、每套校服标识清晰完备,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项指标合格。不断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配合相关主体做好校服问题投诉信访处置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服备案工作。

第三章 管理

校服购遵从学生、家长意见,学校通过《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和校服选购组织根据家长意见研究确定采购种类(如:春秋装、夏装、冬装、制样装、礼仪服、运动服等)、每类款式、每类套(件)数、面料、参考价格等。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招标采购信息应通过学校的公开场所、公开网络或规定媒体等公开发布。

第十条校服采购应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开展具体工作。鼓励各县(市)根据区域实际,在符合现行采购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联合集中采购校服模式。

第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的规定,做好“征求选购意向、成立选购组织、确定选购方式、发布选购公告、考察校服供货企业、确定校服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严格供应验收、做好售后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等十步流程。供货合同的归档资料可参考《阿坝州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附件1)落实。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学校、校服供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可依据T/SCFZ001《高品质校服(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提高指标要求。

第十校服供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要求面料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校服供货企业对生产的校服成品主动向有资质的校服法定检验机构送检,对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销售。学校应依据T/SCZXXHQ001《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归档资料可参考《校服验收管理台账》(附件2)落实。

第十每批次产品由学校和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

第十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校服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和学生合理化需求,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第十校服款式相对固定,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坚持“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原则,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和本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传承民族文化。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鼓励各区(市)县、各学校推进校服创新发展,开展校服遴选、设计比赛等活动。

章 保障机制

第十有条件的县(市),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积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

第十对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特困供养人群、孤儿等特困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学校要建立减免学生校服费用的管理制度,按程序确定减免校服费用的学生名单,据实减免。

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不得参与校服供货。

第二十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校服价格相对稳定。学校根据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校服选购组织或校服供货企业代收取校服费。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校服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学校代收校服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开具票据时,需填明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售后服务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监督抽查结果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第二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校服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学校应确定校服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全部存档。每年8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要向当地县(市)教育局申报提交《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附件4),报送校服采购管理情况及计划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章 附则

第二十幼儿园学生服管理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阿坝州教育局、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阿坝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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