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和生活费补助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享受本资助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负担40%,其余部分由州、县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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