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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扶贫政策解读(四)

发布时间: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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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资助

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根据川财教[2012]298号文件精神,州外非“9+3”学校的中职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40%,其余部分由州县财政承担。根据《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号)文件精神,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县(县、市)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具体操作是:一是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是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是在8月1日到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二是县级教育、人事、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三是资金发放(分别在每年5月底,12月底前完成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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