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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州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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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教育局  阿坝州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州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州直属学校(单位)、州卫校、州委党校、卧龙特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将《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8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

县(市)、各学校、相关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完成报表,并重点做好各数据的校验、审核、核对工作,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二、 加强部门沟通配合,确保数据完整性。

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做好数据审核编报工作,其中“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数据原则上与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数据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说明理由;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要由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教财基补表,并送教育部门汇总。

三、严把数据审核关,确保数据准确性。

各县(市)、各学校、相关局在编报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时,要明确填报口径,严把质量关,其教育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其上年数据必须为2016年教育经费统计最终数据,且本年度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原则上应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一致(其中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2:短期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四、工作安排

州拟定于2018年5日—9日组织开展全州教育经费统计汇编汇审工作会。请各县(市)、各学校、相关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务必在20181月26日前将经费统计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发送至州教育局计财科进行初审,其分析报告要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撰写

 

(联系人:陈敏;电话0837-2823986;邮箱:12384585@qq.com)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教育局              阿坝州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

 

 

 

 

 

 

  政务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阿坝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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