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县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把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定期召开教育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实行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主动为教育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强化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未来五到十年,要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规范双语教育教学,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发展,建立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全州教育实现管理的效能与精细化、教师的师德与师能、办学的条件和环境优化、教育的内涵发展与教育质量、学校的文化建设与教育品质整体提升,基本实现民族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建成民族地区教育典范,推动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十二五”期间,要以九项工程推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建设,即藏汉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普通高中改扩建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工程、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力争按新规划完成各学校新一轮改造与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县域、农牧区之间的差距,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布局更加科学、功能更加齐全、环境更加优美和资源配置更加均等。
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校长选拔任用制,试点推行校长聘任制。制定全州教育管理考评办法,提高学校管理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深入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健全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和学生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和引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积极配置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有效提高信息化技术利用水平。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覆盖城乡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州乡中心校以上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室。到2015年,全州各校配备数字实验室,实现多媒体辅助教学。
不断完善我州教育民族自治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抢抓灾后重建、对口支援等机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加大我州和省内外教育强校之间的教育交流力度,学习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完善课程交流、合作办学、师资互访、干部互挂、定向招录等合作方式,形成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支持教育发展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把“三个增长”落到实处。确保按分担比例落实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作周转用房建设、校安工程等配套资金。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财政性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合计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州、县政府分级设立校园安全专项经费,落实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基本投入。逐步提高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各县每年也应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教育奖励资金。
州委、州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照州级劳模标准予以奖励,并安排参观、考察、学习和疗养。获得三次及以上州级以上表彰且在州内连续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时给予10万元奖励。实施教师免费体检制度和教师节慰问教师制度。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特殊补贴。州内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连续教龄30年及以上的教师,退休时享受如下待遇: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提高退休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和“高原型”疾病的药品检查费报销比例。各县要完善和落实好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绩效工资等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敬业乐教,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体办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中小学生杂费、课本费“应免尽免”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应补尽补”。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政策全覆盖。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实施力度,形成生源地助学贷款、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一体的就读大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深入实施全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设立州、县两级学生资助中心,确保全州每一学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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